洪泽法院此项工作上了《人民法院报》4版头条
8月13日,《人民法院报》4版头条报道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在争创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工作中,打造“乡见美好”党建品牌,推动基层社会治理。
8月13日,《人民法院报》4版头条报道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在争创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工作中,打造“乡见美好”党建品牌,推动基层社会治理。
为深入推进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创建工作,强化纠纷多元治理,推动司法力量向基层延伸,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法院积极将巡回审判与乡镇综治中心深度融合,打造“家门口的法庭”,让群众切实感受到“司法服务零距离”。
“患者因进食困难至医院就诊,医院对患者进行手术治疗,术后第9天患者突发呕血经抢救无效死亡,原告作为患者的亲属,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,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……”